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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会条件(福田会计学会章程第三章)    

 

第三章   

 

第七条   本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一)下列各类组织可申请成为团体会员:

1、本辖区依法设立的相关社会组织;

2、本辖区依法设有会计专业的院校;

3、在本辖区设立会计研究机构、企业的财务会计机构;

4、本辖区行政、事业、企业单位;

5、深圳市辖区股份有限公司。

(二)下列个人可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1、会计教学、科研等领域的教授、研究员、讲师以上任职资格或取得博士学位者;

2、企业具有会计师职称的财务机构负责人;

3、具有高、中级以上会计职称的人员,单位注册地或户籍地在福田辖区的会计人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一) 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有志于会计学术研究,并能积极参加活动;

(四)申请成为个人会员的人员在近5年没有会计或经济行为受过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没有违反经济法律、法规、规章在诚信档案中有不良记录。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本会秘书处审核后报本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本会统一制发相应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会编印的书刊、资料、专业培训、专业咨询及其他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 , 退会自由权。

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相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参与有关学术研究活动、撰写论文。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注销会员证。会员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超过一年不履行义务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或者违反法律、财经法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的,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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