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引主要解决货运业企业收入、支出的确认及计量,着重对涉及外币的业务的账务处理进行规范。 一、按照不同业务性质设置科目。 货运业一般会有货运代理、运输、装卸搬运等业务,特殊地,还有部分企业需要到税务局代开专用发票。各种业务类型有着不同的税率,计税依据也不尽相同,因此必须按税法规定分别设置收入、支出的明细科目。 收入方面科目设置如下: 在“主营业务收入”下设“货运代理收入”、“运输收入”、“装卸搬运收入”等科目,特殊地,运输企业到地税代开发票的,应在“主营业务收入”下设“运输为入(代开)”科目,代开发票收入在此科目核算,以便核算其代征的企业所得税。 支出方面科目设置如下: 将“主营业务成本”改为“主营业务支出”并设置与收入相对应的支出科目。 二、收入及支出的计量及确认。 1、发票上载明本位币(人民币)的金额时,以此金额计量收入及支出。 2、发票上仅载明外币金额时,不论协定汇率是多少,均按公司规定的月平均汇率确认并计量收入及支出。 三、应收及应付款项的计量及确认。 发票上载明外币的收取或支付额时,此往来项目应当使用外币金额式进行核算,不论协定汇率是多少,均按当月平均汇率确认并计量该应收及应付款项。 四、具体的账务处理规范。 对发票开具的项目进行分辨,以确认其收入及支出的类型。主要有货运代理收入、运输收入、装饰搬运收入、运输收入(代开)及其相对应的支出项目。以下分几种情况详细讲解。 1、不涉及外币核算的收入及支出按发票开具内容分别确认收入、支出及往来项目即可,按一般账务处理方法进行核算。 2、发票票面载明收取或支付外币金额及本位币金额的,应当以外币金额式核算往来项目,以本位币载明的金额计量收入。 例[1] 2008年8月10日,某货代公司A开具一张发票给下级代理商B公司,票面载明项目为货运代理费,金额为RMB670,000,只接受美金付款为USD100,000,协定汇率为6.7,当月美金兑人民币平均汇率为6.7285。 对A公司,首先分析与B公司的往来应采用外币金额式核算,应收款确认同时按平均汇率核算公司规定的原则,由于票面上载明RMB金额,收入应按此金额计量,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B公司 (USD100,000×6.7285) 672,850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2,850 贷:主营业务收入--货运代理收入 670,000 对B公司,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支出--货运代理支出 670,000 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2,850 贷:应付账款--A公司 (USD100,000×6.7285) 672,850 例[2] 沿用上例,2008年8月20日A公司收到B公司代理费USD100,000,已进入美金账户 对A公司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USD 100,000×6.7285) 672,850 贷:应收账款--B公司 (USD 100,000×6.7285) 672,850 3、发票票面仅载明外币金额的,应当按照载明的外币及月平均汇率确认并计量其收入、支出及往来款项。 例[3] 沿用例[1],假设其它条件不变,但未载明本位币金额。 对于A 公司,首先分析与B 公司的往来应采用外币金额式核算,确认应收款按月平均汇率确认收入为672,850。 借:应收账款—B公司 (USD 100,000×6.7285) 672,850 贷:主营业务收入—货运代理收入 672,850 五、对于非自开票纳税人到税务局代开运输专用发票缴纳的所得税处理意见。 非自开票纳税人到税务局代开运输专用发票缴纳的所得税,视同预缴企业所得税处理,借记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等。 本栏目资料提供:深圳君合信服务机构